原共青團石家莊市委副書記、市政協(xié)常委王亞麗涉嫌“造假騙官”案調(diào)查,日前取得階段性進展,河北省紀委通報說,王亞麗因采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謀取職務已被依法執(zhí)行逮捕,數(shù)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人員也被查處,有的已移送司法機關。(本報昨日報道)
一個令中組部官員亦感嘆“聞所未聞”的案件,倘若不是因為王亞麗太過“自信”,為篡奪他人財產(chǎn)不惜冒充別人女兒,至今非但不會東窗事發(fā),反而還有可能繼續(xù)升官。
王亞麗案被輿論稱為 “一個混進官場的三聚氰胺”,因為它挑戰(zhàn)了公權力的誠信底線而備受公眾譴責。公眾的譴責和質問主要集中在這樣幾點:如果沒有王亞麗冒名他人女兒侵占億元資產(chǎn)的事情,是不是她造假騙官的事實永遠也揭破不了?當?shù)叵嚓P部門在王亞麗升遷過程中是怎樣審核把關的?為何始終未能發(fā)現(xiàn)如此明顯的身份及檔案造假?王亞麗變態(tài)升遷之路的背后,存在多少無視法紀的“貴人”相助?而在當今官場之中,還可能有多少王亞麗正在假模假式地耀武揚威?
雖然王亞麗案件被官方定性為 “造假騙官”,但是在我看來,如此毫無技術含量的“造假”,充其量只是糊弄紙上規(guī)定的形式主義手段,“騙官”亦不過是事后站在局外人角度的一種好聽叫法。事發(fā)之初更有可能的情況是,壓根就沒有人被騙,只不過有意讓其糊弄過關,甚至主動授其糊弄之法——要不然,按王亞麗的履歷來推斷,誰能相信她12歲就是一家大型軍醫(yī)院的藥劑師?
王亞麗低級造假始終未曾敗露,一個關鍵原因正在于:她根本不是為騙官而造假,而只是為造假而造假——官帽與官位都是先前談妥的,造假只是為了補上一些紙上的規(guī)定。若有人以為如此“一身是假”也能“騙”到官,未免也有些過于幼稚;然而,“造假騙官”的定性卻恰恰給了人們這樣的誤解暗示,顯然不夠準確。
在利益關系網(wǎng)面前,組織審核程序要么近乎形同虛設,要么只是一個形式過場。王亞麗案真正值得驚嘆之處,不是假到這種程度居然還可以蒙騙升官;而是假到這種程度居然也可充當檔案,足見官場形式主義已經(jīng)到了何種境界!站在這個角度來思考,不可思議的“造假騙官”便毫無神秘性與驚奇性,不過仍是諸如權錢交易、權權交易、權色交易下的蛋而已。
因此,貌似純屬個人行為的所謂 “造假騙官”,其實仍應屬整體用人制度問題的買官賣官。王亞麗案真正需要調(diào)查的,絕不只是個人行為的造假和騙官,而應將之作為買官賣官的典型樣本深挖深追。(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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