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山西鄉(xiāng)寧縣王家?guī)X煤礦透水事故救援現場的水泵,還在日夜不停地抽水,被困井下的153名工人仍無音訊。在事故現場,山西省副省長陳川平表態(tài)說,事故發(fā)生后的3天是救援黃金時間,他們將竭盡全力抽水。哪怕只是萬分之一的可能,我們仍希望被困者都能得到救援。
作為仍然“在建”的國家重點項目,是什么釀成了王家?guī)X礦難?對此,有關方面在第一時間即發(fā)布事故初步原因:正在井下作業(yè)的建筑工程隊在打礦道中,意外鑿穿地下水所致。這個“意外說”一經拋出,即遭遇質疑。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礦井必須做好水害分析預報和充水條件分析,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那么,哪些地方是礦井建設中絕對不能碰的含水層,這里的地質條件施工方和監(jiān)理方不清楚嗎?“意外”之說,疑似卸責之論。
輿論質疑并非虛枉,緊接著媒體報道的消息讓人相信,不出事故才真叫意外。
據搶險指揮部證實,煤礦發(fā)生事故前3個小時,調度人員已接到反映漏水電話,但未引起重視。中煤集團相關負責人解釋說,巷道內有漏水反映很多,就像喊“狼來了”一樣,喊得多了就沒有引起重視。在相關安全規(guī)程中,對巷道漏水情況發(fā)生后的處置,是如何規(guī)定的,是不是應當立即升井并予檢測?更重要的是,相關安全工作能因喊得多了就不予重視嗎?
與煤礦對巷道漏水未予重視相對的,則是對煤礦建設進度的極端重視!霸缫惶斐雒,早一天將資源優(yōu)勢轉變?yōu)榻洕鷥?yōu)勢”,已成為王家?guī)X礦在建項目的重要原則。去年8月,當地媒體就曾報道,華晉公司董事長多次現場辦公,要求盡一切可能加快項目建設。就在事故發(fā)生前一天,山西一家媒體在頭版稱,“在王家?guī)X煤礦項目工程工地,工人正在加緊施工……礦井項目將于10月份投入運營,提前5個月完成工期!睘榇,陳川平指出,“王家?guī)X礦難就壞在這個‘勇爭第一’上!币颉皳屵M度”而導致的事故,又何止這一例?
王家?guī)X煤礦事故沒有意外。當薄弱的安全監(jiān)管意識,遭遇“勇爭第一、雷打不動”的搶進度,災難事實上早已埋下。換言之,這種事故的原因,才是更大的“礦難”。
對一些礦難,曾有論者反思,我們是不是說得太多,做得太少?事實正是如此。對“趕進度”問題,2004年建設部下發(fā)通知明確要求,合理確定設計周期和施工工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行搶進度。對巷道施工安全的問題,同樣有《煤礦安全規(guī)程》予以規(guī)范。但王家?guī)X煤礦在具體操作中,卻被刻意地遺忘掉了,而且工期一“趕”就是提前5個月!
尤其讓人痛心處還在于,總是在一些事故發(fā)生后,才屢屢發(fā)現它本可以避免。本可以避免的礦難,為何不可避免地發(fā)生?山西省在近年來一系列官場震蕩及行業(yè)整頓后,王家?guī)X煤礦依舊暴露出的這種安全監(jiān)管問題,到底問題何在?假如依舊不能從這些層面上予以審視,在并不久遠的未來,下一起本來可以不發(fā)生的礦難,可能依舊會不可避免地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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