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份促進官員廉潔從政的重要黨內“法規(guī)”印發(fā)——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和關于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
官員向組織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早已有之,此次出臺的“新規(guī)”在以往有關規(guī)定基礎上,進一步作了完善,明確規(guī)定官員必須報告本人婚姻變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yè)等事項,本人有關收入事項,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產、投資等事項,而且細化了報告程序,使官員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制度更全面、更具針對性。同樣,“新規(guī)”也使得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的管理更制度化、規(guī)范化,對維護國家利益、依紀依法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管理具有重要作用?梢韵胍,以后有人想“裸官”從政,恐怕要好好掂量掂量了。從這一連串信息中不難讀出,官員廉潔從政的“緊箍咒”正不斷收緊。
依據法律規(guī)定,公民有隱私權,每個公民都享有個人信息免受非法披露的權利。然而,這一條卻不適用于官員這個特殊群體。黨政官員執(zhí)掌公共資源,擁有行政權力。而權力的正確行使,在于官員的自律,更在于監(jiān)督。一定意義上說,官員“曬”出相關事項,不是普通的個人信息,不是簡單的私事,而是關乎權力廉潔運行的“公事”。也許有官員會覺得官員也是人,為什么對他們的要求如此苛刻?權力是柄“雙刃劍”,既然選擇執(zhí)掌它,那就必須付出相應的代價。這,也是權力運行的基本法則。
再從現實角度觀察,以公權謀私利的“反面教材”仍時時浮現。最近,中山的那位前女市長,就在股市投資問題上碰了“高壓線”,栽了大跟頭。事實上,從近年有關部門查辦案件的情況看,一些官員擁有多套住房甚至豪宅,有的黨政領導干部投資入股滋生腐敗,還有的自己不出面、利用配偶子女從業(yè)謀取不當利益……這些問題,公眾反映強烈,必須加強監(jiān)管。
從制度設計出發(fā),為防止官員把手里的權力“挪作他用”,必須有相應的制度來盯緊權力運行。而實時了解其個人有關事項,便是其中一個重要的約束手段。官員如實報告,意味著信息走向對稱,有助于組織上及早掌握情況、分析苗頭甚至采取措施。你有幾套房產、股市里買了幾支股票、兒女在哪個單位上班……如實報告這些重大事項,意味著官員也得能夠說得清楚:買房的錢從哪兒來的?股票的買賣有沒有內幕交易?在某單位工作的子女又是怎么進去的?倘若說不清楚,這里面或許就藏有貓膩了。反過來,如果官員刻意隱瞞相關信息,當報不報,那么從程序上就首先違規(guī)。
官員“曬”信息不是私事,更別覺著“委屈”。實際上,盯著官員的“眼睛”越多,權力的運行才越安全、越健康。 盛若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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