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3日電 香港《星島日報》今日在“要聞”欄目刊發(fā)報道,針對含三聚氰胺食品不斷增加,香港食衛(wèi)局局長周一岳22日宣布經由緊急立法,禁止食物含不適量的三聚氰胺,并于23日刊憲,實時生效,違例供貨商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入獄6個月。
港府同時會加快食品禁售及回收法立法,賦予特區(qū)政府權力在懷疑有食品危及巿民健康時,要求零售商、供貨商回收。有關單位又呼吁市民,不要購買來歷不明奶制品,特別是降價銷售的奶品。
周一岳22日宣布,23日刊憲《2008年食物內有害物(修訂)規(guī)例》,規(guī)定指明奶類及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和孕婦,以及授乳女性食用食物,三聚氰胺的最高濃度不得多于每公斤1毫克,其它食物可容許的最高濃度為每公斤2.5毫克,并于23日刊憲,即日生效。違例供貨商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入獄6個月。
有關單位不排除對已被驗出含三聚氰胺產品的生產商作檢控。
周一岳指新法例已較歐美嚴謹,修例之下,餐館要保存單據及來源地衛(wèi)生證明,以便執(zhí)法人員巡查。他又呼吁市民,不要購買來歷不明的奶制品,特別是降價銷售的奶品。食環(huán)署署長卓永興承認未做到對三聚氰胺“零容忍”,原因是食物內含三聚氰胺,可能受到飼料或環(huán)境污染。
另外,周一岳22日宣布,會《將食物禁售和回收法》與《食物安全法》分開處理,提早于立法會討論《將食物禁售和回收法》,加強特區(qū)政府在追蹤食物來源、回收和禁售的法律基礎,完善法例,進一步防范有問題食物流入市場。
食環(huán)署已要求十多個奶粉進口商增奶粉空運量,進口商指現(xiàn)時香港存貨足夠應付巿場,并承諾不調高批發(fā)價,但有部分零售商已加價,港府會與消委會緊密溝通,留意巿場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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