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16日電 香港《大公報》16日刊文《警惕阿扁暗樁》說,陳水扁日前決定上訴,同時也給負責二審的臺高等法院“下馬威”。二審還沒開始,法院與被告已展開攻防戰(zhàn)。扁在司法界布下的暗樁要出動了。臺灣有句順口溜: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面線(即“無罪釋放”)。司法機構(gòu)須警惕這些搞小動作的“扁分身”,否則扁案就會應驗了這句順口溜。
文章摘錄如下:
陳水扁日前決定上訴,同時也給負責二審的臺灣高等法院一個“下馬威”。他透過扁辦主任劉導爆料,說去年底周占春法官把阿扁無保釋放時,特偵組提出抗告,高等法院院長黃水通把案子交給一個指定法官辦理,而不是由輪值法官來辦,甚至還派專車到機場把該名法官接回來,違反法官法定原則。劉導更強調(diào)消息來源是“高院相關人士”。
不明就里的人聽后,可能會覺得法院辦案有偏頗,對被判無期徒刑的阿扁多了一份同情。因此,高院實時澄清,當初將法官召回,是因為她的庭已抽到這起抗告案。
扁案二審還沒開始,法院與被告雙方已展開攻防戰(zhàn),第一回合:五五波、打平手。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向扁通風報信的人在高院內(nèi)必不是普通角色,否則怎會對法官接案過程及細節(jié)知道得如此清楚?磥,扁在司法界布下的暗樁要出動了。
俗話說“一朝天子一朝臣”,陳水扁當政八年,必在行政、立法、司法等各個層面培植自己的勢力。正所謂“養(yǎng)兵千日,用兵一時”,當扁落難之際,這些扁系人馬必會有所動作,以報“知遇之恩”。
去年特偵組就揪出了兩個暗樁。辦案人員在搜查扁辦及扁宅時,赫然發(fā)現(xiàn)與檢方相關的公文復印件,該份復印件是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二日,當時的查黑中心為調(diào)查“國務機要費”是否用于扁聲稱的“外交項目”,而發(fā)文“國防部”及“調(diào)查局洗錢防制中心”,當中包括陳水扁夫婦等二十五人的賬戶資料。沒想到,這份查扁的文件竟落到扁手中。而泄密者正是追隨了扁十七年的前“國防部副部長”柯承亨。
扁的另一心腹、前“調(diào)查局長”葉盛茂,不只將艾格蒙聯(lián)盟所提供的扁家洗錢數(shù)據(jù)壓下來,泄密給陳水扁,還將趙建銘臺開案的筆錄,甚至包括李登輝在新瑞都案中,“調(diào)查局”訊問關系人陳國勝李忠仁的筆錄都交給陳水扁,這也是后來扁多次緊咬李登輝涉嫌海外洗錢的消息來源。葉盛茂因此涉及泄密罪而被判囚十年。
此外,特偵組在辦案過程也發(fā)現(xiàn)商界中亦有扁家暗樁,去年七月發(fā)函島內(nèi)一家公司,希望調(diào)查吳淑珍持有股票的數(shù)量,但隨后特偵組卻在扁辦發(fā)現(xiàn)該公司通報扁此事的手寫文件。
扁案一審法官蔡守訓早就看出了其中的端倪。他今年七月在第三度延押扁的裁定書中就指出,柯承亨被起訴泄密罪,顯示還有未曝光的公務員或相關人員暗中協(xié)助陳水扁,若釋放扁,無疑有利其與暗樁里應外合,干擾庭審。
好一句“里應外合”:“小暗樁”為扁提供與案件相關的情資,讓扁預先作好準備;“大暗樁”若負責審理扁案,扁則可翻身脫罪了。臺灣有句順口溜: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面線(即“無罪釋放”)。臺灣司法機構(gòu)須警惕這些搞小動作的“陳水扁分身”,否則扁案就會應驗了這句順口溜。(朱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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