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26日電 據(jù)日本新華僑報網(wǎng)報道,日本名古屋高等法院3月25日就中國技能實習生討薪案進行復審,更改了津地方法院四日市支部作出的一審判決結果,要求公司方面共支付約9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66.7萬元),駁回了公司的上訴。
5名中國技能實習生以欠付工資和解雇造成損失為由提起訴訟,要求日方接收單位某清掃公司支付1000萬日元賠償,但一審判決僅要求公司方面支付約285萬日元。
實習生方面的代理人表示,這是日本高等法院首次判定在日研修的外籍技能實習生是勞動者,適用《最低薪金法》。一審判決也首次判定如果實習生存在工作事實,就應適用《最低薪金法》。
審判長高田健一認為公司方面的作法“就是解雇員工”,駁回了一審“不是解雇,而是實習生和公司方面就辭職有過協(xié)議”的判斷,要求公司方面追加支付實習生應得的工資。
5人于2005年來到日本,在三重縣四日市的一家清掃公司的縫紉部門工作,縫制汽車座套等。5人被要求從事超出規(guī)定時間的工作,但超時部分每小時僅拿300日元補貼,2007年9月又遭到了公司的解雇。(薩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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