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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付瑞生
國家稅務總局首次給全體納稅人上了一堂“普稅課”。各大媒體2009年12月2日報道,《關(guān)于納稅人權(quán)利與義務的公告》日前發(fā)布,第一次明確列舉規(guī)定了我國納稅人擁有的十四項權(quán)利與十項義務。知情權(quán)位列各項權(quán)利之首。
其實作為主人翁的老百姓,很多時候連繳了多少稅都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更別奢談納稅人權(quán)利了。例如,小到買一包2元的鹽,大約含0.29元的增值稅和0.03元的城建稅;大到買一套50萬元的房,其中10萬元是繳了稅。即使是個乞丐,他只要買東西消費,那他就有權(quán)利主張納稅人的權(quán)益。
甚至經(jīng)濟學家都搞得一頭霧水,茅于軾寫了一篇《我們到底交了多少稅》,他說我們稅務部門有意無意地把價和稅混在一起,所以大家搞不清自己繳了多少稅。因為在美國,無論你買啥,都給你一張小白條,上面都是繳稅的明白賬。稅繳得越多信用越高,底氣越足。
因此,公告將“知情權(quán)”放在了首位,并且居于“保密權(quán)”之上的時候,這真是紙上一小步、國家一大步。
至少納稅人有權(quán)利知道,哪些是稅?哪些是費?哪些是明的?哪些是暗的?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亂收的?最近鬧甲流,屠宰戶可忙開了,明明繳了生豬屠宰稅,卻被強制按文件再繳一筆,說要用于疫苗研發(fā)。難不成戴了大蓋帽,“征收”就能變“沒收”?
知道“繳多少”遠不等于知情權(quán),更重要的是老百姓有權(quán)利知道“花多少”。特別是一些地方政府為自己花了多少,在公共服務上又花了多少。
稅收,說得通俗點,就是政府用老百姓的錢為老百姓辦事,老百姓繳稅向政府購買公共服務。譬如醫(yī)療、教育、國防、救災等等,這些都和老百姓息息相關(guān),每年花多少理應給本明白賬。目前情況是,像廣州一樣敢于公布114個部門預算的少之又少。納稅人花了錢想知道“花落何處”難之又難。
至于碰到“三公消費”這樣的硬骨頭,現(xiàn)實情況卻是“保密權(quán)”大于“知情權(quán)”。即使是廣州這樣開明的政府,也對這本賬守口如瓶。每當兩會代表委員討要說法時,“國家秘密”的免戰(zhàn)牌就高高掛起。其實不只公車、公款吃喝、公費出國的花費,九三學社馮培恩副主席認為,政績工程和樓堂館所、能源和資源的浪費也都是開銷的大頭。
稅務部門對納稅人權(quán)利的狹義界定其實管不了這么多事。政府必須首先具有符合現(xiàn)代公共財政體系要求的執(zhí)政意識,至于納稅人知情權(quán)如何保障,只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摘自《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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