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丈夫因車禍致殘,妻子不離不棄地照料著他。18年里,丈夫不忍拖累妻子,多次要求離婚,以給她“自由”去追求幸福,他甚至托人安排給妻子相親……可妻子仍堅(jiān)持要照料他。
近日,重慶江津區(qū)法院受理了男子邱永西起訴妻子吳章會的離婚案,調(diào)解時,吳章會提出離婚的條件是:她仍然要照顧殘疾丈夫。
殘疾后 妻照料他18年
2008年12月18日早上,江津區(qū)一位居民走進(jìn)法院稱幫朋友告狀。法官了解得知,想要告狀的是邱永西,他要告的是妻子吳章會。這個殘疾男子為什么要狀告照顧了自己18年的妻子呢?法官納悶地問。
原來,邱永西、吳章會都是再婚組建的家庭,1981年辦理結(jié)婚登記再婚,婚后沒有生育子女,但感情很好。1991年,邱永西因車禍致殘,失去了勞動能力,家里完全靠吳章會一人支撐。吳章會說,丈夫剛剛殘疾時,她完全不適應(yīng)。但是,曾任過村婦女主任的她卻從來沒想要放棄過,半年后她適應(yīng)了這樣的生活,這樣一晃就是18年。
為妻幸福 他鬧離婚
而在10多年里,邱永西一直鬧著和妻子離婚,那時吳章會40來歲,丈夫不愿意自己的殘疾毀了她一輩子的幸福,他甚至偷偷托朋友,幫妻子說媒相親。而倔強(qiáng)的吳章會卻堅(jiān)持要和丈夫在一起,照顧丈夫。“我不能在我愛人困難的時候離開,我于心不忍。雖然臟點(diǎn),苦點(diǎn),但咬咬牙也都能過下去!眳钦聲f。
離婚條件:“我必須繼續(xù)照顧他”
2008年12月18日14點(diǎn),江津區(qū)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曾憲偉、法官林楊步行來到江津區(qū)幾江街道辦事處東關(guān)村涼風(fēng)嘴組,爬上七樓,輕輕地敲開了原告邱永西、被告吳章會的房門。
“邱大爺、吳大媽,我們是江津區(qū)法院民一庭的法官,想到邱大爺不能行走,今天我們就來你們家打擾你們,采用簡易程序,開庭調(diào)解你們的離婚糾紛案……”
法官就在病床前開始審理離婚案,身為被告的吳章會怎么也不愿意離婚,而丈夫邱永西卻堅(jiān)持不再拖累妻子,堅(jiān)持離婚。在法官2個小時的調(diào)解下,吳章會提出了一個離婚條件:離婚后,邱永西必須由我照顧,我們夫妻倆還是不分開,生活在一起,繼續(xù)照料“丈夫”飲食起居。就這樣,倆人終于離婚。(記者 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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