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31日電 中國外經貿部今天發(fā)布2003年第7號公告,決定將對原產于美國、日本、韓國和芬蘭的進口銅版紙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期限延長六個月,即截止日期為2003年8月6日。
公告全文如下:
銅版紙反傾銷案延期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公告2OO3年第7號
2002年2月6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發(fā)布公告,對原產于美國、日本、韓國和芬蘭的進口銅版紙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02年11月26日,外經貿部發(fā)布2002年第45號公告,公布了該案的初裁決定,并決定對原產于美國、日本和韓國的被調查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該被調查產品立案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2001年的海關進口稅則號中列為“48101100、48101200”,自2002年起,中國海關起用了新的稅則號,原48101100、48101200兩個稅則號取消,該被調查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2002年的海關進口稅則號應為48101300、48101400和48101900。
鑒于本案涉及公司較多且案件情況復雜,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六個月,即截止日期為2003年8月6日。
特此公告。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二00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銅版紙反傾銷產業(yè)損害調查聽證會2月26日舉行
中新網1月23日電 國家經貿委今天公告宣布,定于2月26日舉行為期一天的銅版紙反傾銷產業(yè)損害調查聽證會。
公告指出,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5天內,申請參加聽證會的有關利害關系方,可從“中國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網上圖書館”下載《參加銅版紙反傾銷產業(yè)損害調查聽證會申請登記表》向國家經貿委產業(yè)損害調查局提交并進行登記,如需發(fā)言,應在提交申請登記表的同時提交聽證會發(fā)言概要和相關詳細材料一式10份。
據(jù)悉,國家經貿委已于2002年2月6日起,對原產于韓國、日本、美國、芬蘭的進口銅版紙進行反傾銷產業(yè)損害調查。
公告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公告
二OO三年第5號
舉行銅版紙反傾銷產業(yè)損害調查聽證會
2002年2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經貿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對原產于韓國、日本、美國和芬蘭的進口銅版紙進行反傾銷產業(yè)損害調查。根據(jù)國家經貿委《產業(yè)損害調查聽證規(guī)則》(國家經貿委令第44號)第五條的規(guī)定,國家經貿委定于2003年2月26日舉行為期一天的銅版紙反傾銷產業(yè)損害調查聽證會。現(xiàn)將聽證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參加聽證會的有關利害關系方,應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經貿委產業(yè)損害調查局提交《參加銅版紙反傾銷產業(yè)損害調查聽證會申請登記表》并進行登記。《參加銅版紙反傾銷產業(yè)損害調查聽證會申請登記表》可從“中國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網上圖書館”(網址:www.cacs.gov.cn)下載。
二、申請參加聽證會的有關利害關系方應在申請表中列明是否準備發(fā)言。發(fā)言者應同時提交聽證會發(fā)言概要和相關詳細材料(一式10份)。上述材料可派人送達或郵寄送達。聽證會指定語言為中文。
三、是否允許利害關系方參加聽證會或在會上發(fā)言,將由國家經貿委根據(jù)報名情況確定。
四、聽證會時間及地點
聽證會時間安排: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地點:國家經貿委多功能廳
通訊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26號1704室
郵政編碼:100053
聯(lián)系人:趙輝、王新、許家武
聯(lián)系電話:010-63193841,63192433(傳真)
附件:參加銅版紙反傾銷產業(yè)損害調查聽證會申請登記表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二OO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