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2日電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在福州居然有人通過在桑拿房內安裝攝像設備偷拍他人嫖娼過程,然后要挾對方索要巨款。敲詐勒索者近日已被判刑,個別參與嫖娼的官員也受到了政紀處分。
受臺灣“璩美鳳偷拍事件”的啟發(fā),混跡在福州娛樂場所的陳躍想到了偷拍他人嫖娼過程敲詐錢財的“點子”。他和另一被告人李慶新于去年3月在當地商場購買了兩套無線遙控秘拍設備,隨后秘密安裝在福州市聚緣春桑拿城310、311兩包廂的電視機內。
兩人在他們長期包下的附近包廂對上述兩包廂內的情況進行遙控秘拍。不久,被告人陳鋒以2.5萬元出資加入,并約定占出資額的25%,其余75%由李慶新、陳躍占有。在實施犯罪過程中,他們有人密拍,有人望風,還有人對在包廂內嫖娼的人跟蹤摸底。至2002年7月,3人將秘拍到的內容刻錄成31張V CD光碟,并撤出秘拍設備,開始著手實施勒索行為。
首先被他們盯上的是福州市馬尾區(qū)的一個鎮(zhèn)黨委書記林某。被告人陳躍打電話給林稱其嫖娼證據被掌握,向其索取30萬元。林通過其海外朋友向福州警方報了案。
見林遲遲沒有答復,3名被告人轉而敲詐福州海關調查處負責人白某。他們將敲詐信和光碟寄給白,向其索取20萬元,后經討價還價降至10萬元。此后,白陸續(xù)將10萬元匯至他們指定的賬戶。
被他們列為敲詐對象的還有十幾個“有身份的人”,包括官員和商人。當他們準備進一步實施敲詐勒索時,被警方抓獲。
福州市晉安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慶新、陳躍、陳鋒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告發(fā)他人非法行為相要挾,勒索他人錢財40萬元,其中30萬元未得逞,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據此,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8年。參與嫖娼的部分官員也受到了黨政紀處分。(陳強、吳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