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0日電 據重慶晚報報道,女大學生周菁利用暑假做家教時,遭到學生家長性騷擾。昨日,周打進《重慶晚報》熱線求助:“我的人格尊嚴和身體受到侮辱,該怎樣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周是重慶某師范大學外語系學生,假期尋找家教工作。她被一中年男子聘請,達成協(xié)議:月薪1200元。
7月14日上午,周來到男子家為其兒子輔導完外語后,被留在家里吃午飯,該男對周異常熱情,不斷給她夾菜、削水果。飯后,男子稱脖子扭了叫周為他按摩,周覺得難為情,但又不好拒絕,沒想到該男子趁機將周摟在懷中,不停地撫摸她的頭、手、胸……
周感到異常羞憤,奮力掙脫后氣憤地說:“你太不要臉了,立即向我道歉,否則我要告你!”沒想到該男子竟說:“你莫在那兒假正經,要告你告好了,只要你拿得出證據!
周顧不得向對方要課時費就奪門而出,一想到此事就十分惡心。她想通過法律途徑為自己討公道,卻苦于拿不出受到性騷擾的證據。(文中受害人系化名)
(胡蘭實習生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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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民法》、《刑法》的法律規(guī)范中沒有專門制定出對性騷擾行為進行懲治的相關法律依據,但在有關人身權利保護中作出了原則性規(guī)定:違背婦女意愿,侵犯婦女人身自由、人格權、名譽權對其造成傷害的屬民事侵權行為,被害人有權提起訴訟。當遭到性騷擾后,受害者不要忍氣吞聲,應記下被騷擾的時間、地點和情節(jié),收集有效證據,并向司法機關報警,作為日后起訴的有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