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0日電 剛剛揭曉的2008年奧運會會徽經過申請,已經正式獲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海關總署的備案批準,受到保護。
據中國體育報報道,北京奧組委根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七條“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應當將奧林匹克標志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告”的要求,于今年5月19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出申請。日前,北京奧組委接到工商總局商標局的《奧林匹克標志備案通知書》,認為申請備案的奧林匹克標志,經審查符合《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及《奧林匹克標志備案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備案,備案期限為2003年7月17日至2008年12月31日。北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的官員表示,如有延續(xù)2008年12月31日之后該標志保護效力的必要,他們還會向國家工商總局再次提出申請。
盡管在北京奧運會會徽公布之前,北京奧組委已經向包括中國在內的全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qū)提出了標志注冊申請,但為了增加進出口流通領域的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北京奧組委也向海關總署提出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并獲核準。在海關總署2003年第47號公告中這樣寫道:“任何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進出口侵犯上述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貨物的,海關將根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