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3日電 中新記者專欄:“敲山震虎”不是處死王懷忠的終極目標
作者:李淑國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2004年2月12日上午在山東濟南被執(zhí)行死刑。這是中國共產黨執(zhí)政以來,繼胡長清、成克杰之后,第三個被處以極刑的省部級腐敗高官。
早在王懷忠主政安徽阜陽時,他就是個名氣很大的貪官,坊間早有“只要反腐不放松,定能抓住王懷忠”的民謠。經法院審理,王懷忠在任時受賄達517萬元,另有480萬元的財產來源不明。數字表明,王懷忠罪行累累,罪該當誅。
王懷忠是一個孤兒,貧苦的鄉(xiāng)親們把他拉扯大,一步步從生產隊記工員走上副省長的高位,本應該有更好的做為,卻因為腐敗,在世人的唾罵下做了刀下鬼。
老百姓今天終于“笑看貪官成新鬼”,不是因為所有的人都是看客,還在于人們同情王懷忠曾主政地方的老百姓所承受的禍害。王懷忠曾直接干預土地的批租出讓,造成國有土地資產流失達億元之巨;虛報浮夸的一系列所謂“政績工程”,完全出于加官晉爵的目的,違背經濟規(guī)律,勞民傷財,使本來就不發(fā)達的當地經濟雪上加霜。他還帶壞了一批干部,在他任職期間,當地造假、虛夸、阿諛奉承之風盛行。在一定意義上,王懷忠被處死也是給當地百姓的一個交代。
王懷忠以其特殊的身份和背景,被執(zhí)行死刑無疑具有符號意義。處死王懷忠一方面是向人們顯示了中國懲治腐敗這個政治“毒瘤”的決心,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國不會因為貪官位高權重便可刀下留情。盡管官方多次強調王懷忠罪行極其嚴重,但“敲山震虎”不是將之處死的終極目標,捍衛(wèi)法律的尊嚴才是法治的本義。
腐敗不除,改革難行,發(fā)展難促,穩(wěn)定難求。中國早在幾年之前就有了向腐敗高官開刀的勇氣,原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和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克杰,在2000年先后被執(zhí)行死刑。但王懷忠何以步他們的后塵,成為刀下鬼?我們在慶祝法律的勝利的時候,更多地應該對此進行反思。
長期以來,中國的反腐敗斗爭重教育輕監(jiān)督、重懲治輕制度。在巨大的利益驅動之下,這種反腐模式難以從根本上遏制官員的腐化,眾貪官前仆后繼,甚至有些地方政權整體潰爛。
值得欣慰的是,新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執(zhí)政后,迅速對反腐體系進行布局,明確提出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jiān)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體系,起草了第一部黨內監(jiān)督條例,并積極優(yōu)化反腐敗的國際環(huán)境,簽署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梢灶A見的是,在制度反腐和權力監(jiān)督的制約下,官員如果再索賄受賄和賣官鬻爵,將不會再像過去那樣從容。
在過去的一年,中國共有13名省部級腐敗高官被查處,這顯示了中央新集體的反腐決心和勇氣。誠如學者所言,中國將在幾年之后發(fā)起反腐敗的總決戰(zhàn),而現在正處在總決戰(zhàn)的前夜。人們有理由相信,我們將迎來一個政治清明的新時代。
王懷忠曾在庭審中對起訴書指控的所有事實都予以否認,法庭最后陳述時稱“歷史將證明這是最大冤案”,在一審被判死刑后提起上訴,可以看出他當時對生命的珍惜和渴望。如果能讓他重新開始的話,他肯定不會再作出此生的選擇。雖然在法律面前,王懷忠已經無法再重新開始,但他的結局,在這個崇尚財富的時代,對所有的官員來說,應該成為警告和借鑒。
王懷忠死了,應該讓歷史永遠記住王懷忠,這不僅僅是讓子孫后代記住我們今天反腐的努力,還在于使反腐利劍高懸使警鐘長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