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三日電(記者 吳慶才)來自沿海發(fā)達地區(qū)的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金山區(qū)委書記李金生在接受本社記者采訪時呼吁,要進一步解決“三農”問題就要盡快建立以農村土地承包權產權(股權)化等“五個化”為核心和主要內容的“現(xiàn)代農村土地產權制度”。
“如果說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與農戶承包經營權分離是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的第一步,那么改革的第二步將是更為深化的土地產權制度改革,即建立‘現(xiàn)代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李金生認為“這是深化農村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實踐呼喚和建設小康社會的戰(zhàn)略措施!
李金生認為,“現(xiàn)代農村土地產權制度”的核心和主要內容可概括為以下“五個化”:農村土地承包權產權(股權)化,農村非農用地資本化,農村土地國家征用后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化,農村農戶宅基地物權化,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化。
這位“三農”專家認為,改變目前承包地三十年不變的債權現(xiàn)狀,變農戶土地承包權為產權(股權),與承包權的根本區(qū)別在于享有承包地的處置權。這是完善農村土地制度的核心,是維護農民權益、防止權利腐敗和確保社會穩(wěn)定的戰(zhàn)略措施。
所謂農村非農用地資本化,就是改變目前征用農村土地范圍過寬的現(xiàn)狀,改革現(xiàn)行征地制度,凡屬經營性的非農用地,不采用征用農民土地使之成為失地農民的辦法,而是農戶將土地作為生產要素的資本投入,進行資本經營,確保農民土地非農經營的土地級差收入。
這位高級經濟師認為,國家征用后農村土地應解決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中央已決定改革現(xiàn)行征地制度,公益性用地的征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用途管制,及時給農民合理“補償”。
他認為,農戶宅基地與地上建筑物應發(fā)給房地產所有權證。農戶宅基地置換的房地產開發(fā)經營土地不屬于招投標的范圍,應拆一還一,并發(fā)給房地產產權證,使其真正成為有處置權的所有權人。
最后,他提出,除國家征地的指令性流轉外,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非農用地入股或出租等方式的流轉、宅基地的流轉,必須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轉市場,使之流轉順暢,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益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