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大蓋帽”服裝被根本不搭界的人濫穿,不斷有人在傳媒上提出批評。小時候,生活在舊社會。那時的民眾對這類服裝有一個頗不敬的稱號:“老虎皮”。不必解釋,讀者大概都會明白指的是什么。披著羊皮的狼得小心提防,披著“老虎皮”的人更可怕非常:他可以咬人乃至吃人。穿上干警服裝的公司、商店保安人員居然敢打人甚至打干警就是一例。
似乎是由此引起,某天在電視屏幕上看到一個節(jié)目的尾聲。一位被邀的貴賓說了這樣一番話:即使不是濫用,有關人員的制服也得改。要通過改穿的制服,使執(zhí)法人員認識到,他們無權對人民喝三吆四,他們是納稅人出錢雇用來當服務員的公仆。
此話深得我心。濫穿制服(換句話說,披上假虎皮)用以嚇人、打人固然該治,穿上符合身份的制服即真虎皮名曰執(zhí)法則犯法,更應嚴治。
湖北大悟縣法院一批肯定穿著制服的人,駕著幾輛法院的小汽車,跑到河南省信陽市找到做鋼材生意的張德強,“一上來就五六個人按我一個,之后到車上把我按倒以后隨后就把手銬給銬上了!
看過《焦點訪談》之后,我以為這不該叫“帶走”而應正名為綁架。因為這些人持的是內容子虛烏有、原告實際上并不存在的起訴書,沒經(jīng)過包括傳訊審判之類法律手續(xù),當然更無法同根本不認識他、更沒告他的“原告”面對面辯論,只討價還價(開價三十萬)地敲詐“被告”十萬元后放人。另外一位河南信陽商人劉清建,被用同樣手法綁架并敲詐了十三萬元。這是怎么回事?美名曰“創(chuàng)收”。披著假“老虎皮”的人,有膽量這樣做而且成功嗎?
大悟縣人民法院某負責人說:濫收費、濫罰款、濫拘留……現(xiàn)在整個大悟縣法院我可以這樣說,該管一管了。
能有這樣的表態(tài),還算可以。但是,怎樣管法?又來它一個警告處分,嚴重點則記過、撤職?依我這個對法律非常生疏乃至可說無知的人看來,這分明不是執(zhí)行公務中犯了什么錯誤,而是貨真價實的一樁披著執(zhí)行公務外衣的綁票案。被綁票的張德強、劉清建有權利到信陽法院狀告大悟縣法院,信陽法院應當立案審理。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除勒令退贓和賠償精神損失外,該判刑的還得判刑。只有這樣,才能制止執(zhí)法犯法的泛濫。
寶馬車撞死人案鬧得沸沸揚揚,其中一個因素是,人民對法院的公正性失去信任。這類案件結果如何?希望公開透明,以挽回一定的信譽。
來源:大公報 作者:牧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