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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陽市綿(陽)鹽(亭)白廟收費站原站長徐武亮等人,從成都買回假的車輛通行費發(fā)票,向駕駛員銷售達數(shù)萬元(本報曾作報道)。8月17日,綿陽市游仙區(qū)法院對白廟收費站集體賣假票案作出一審宣判,徐武亮等7人犯貪污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緩刑和免于刑事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徐武亮等人利用職務便利,采用以假充真的手段銷售假票的行為,已構(gòu)成貪污罪;趙冬青、方亮作為收費站的一般工作人員,是在站長徐武亮的授意下實施的犯罪行為,不應定為主犯;徐武亮身為站長,發(fā)現(xiàn)下屬存在犯罪行為,不但不予以制止和揭發(fā),反而組織和授意全站工作人員集體賣假票,徐武亮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應定為主犯。 法院認為,綿陽市高等級公路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國有獨資公司,應當是國有公司的一種表現(xiàn)形式,被告人的售票行為應當是公務行為,依據(jù)有關(guān)法律,徐武亮等人銷售假票的行為構(gòu)成貪污罪。最后,法院一審判處徐武亮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判處趙冬青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判處方亮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分別判處陳洪斌、賈艷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任勇犯貪污罪,免于刑事處罰。(記者 吳功斌 廖興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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