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海南分行一客戶經(jīng)理受賄150萬一審獲刑15年
近日,海南中級人民法院對王強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38歲的王強為文昌市人,大專文化程度,原系中國工商銀行海南省分行(以下簡稱省工行)營業(yè)部客戶經(jīng)理、省工行資產(chǎn)風險處客戶經(jīng)理。因涉嫌犯受賄罪,2007年1月21日被拘留,同年2月2日被逮捕。
經(jīng)法庭審理查明,1995年12月,海南省財信總公司總經(jīng)理李家福以富雄公司的名義,使用虛假的外貿合同,以富雄花園20畝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物向省工行國際業(yè)務部申請開立兩筆遠期信用證,總金額7692344.22美元,造成省工行墊款7672469.38美元。1999年,省工行成立了催收小組,王強系成員之一,向富雄公司及擔保單位即海南省財信總公司及其下屬公司催收墊款。1999年10月份,負責該款催收工作的王強和省工行確權小組把富雄公司的抵押物富雄花園20畝土地的材料送到?谑袊辆洲k理抵押物確權登記,海口市國土局以該地手續(xù)不全為由,不予辦理。1999年12月,省工行把該墊款轉為貸款,原信用證抵押物也轉為貸款的抵押物。2000年3月,海南省交通廳把富雄花園20畝土地過戶給富雄公司。2001年下半年某日,王強和李家福在?谑心咸齑缶频旰炔钑r,李家福稱其已與時任海南省財信總公司總經(jīng)理的陳進海商量過,想把富雄花園的20畝土地拿來搞房地產(chǎn)開發(fā),向王強提出用海南昌林實業(yè)有限公司在儋州的1011畝林地置換富雄花園的土地,作為富雄公司貸款的抵押物,并許諾送給王強300萬元人民幣作為報答。王強表示同意。2001年10月30日和31日,王強以省工行的名義與富雄公司、威望公司(由李家福等人實際控制的私營企業(yè))簽訂了《置換抵押土地協(xié)議書》及補充協(xié)議,把富雄花園的20畝土地交給威望公司搞房地產(chǎn)開發(fā)。2001年10月份至2003年初,李家福在?谑心咸齑缶频辍⒑?谏蠉u咖啡廳、東方娛樂城等處送給王強150萬元及桑塔納轎車一輛。王強將所收受的150萬元及賣車所得的12萬元,全部揮霍。
法庭認為,王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國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后,王強沒有提出上訴。(汪德芬 劉佳)
【編輯:朱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