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閃亮”涉嫌造假其電視廣告為虛假宣傳
廠 家:“閃亮”沒有違規(guī)周杰倫所代言為另一產品
“誰用誰閃亮”———這句幾乎家喻戶曉的產品廣告近來卻被少數(shù)消費者所質疑:仁和“閃亮”牌亮瞳舒緩明目液在批文被注銷后仍然生產銷售涉嫌造假,周杰倫的電視廣告也被指為“假藥”代言。針對這一事件,記者今天從有關部門獲悉,“閃亮”牌亮瞳舒緩明目液實為保健品,此前曾經有關部門批準生產銷售,而周杰倫代言的產品是“閃亮”品牌系列的另一產品,是經國家批準的國藥準字產品,并非假藥。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仁和集團旗下子公司江西閃亮制藥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閃亮”牌亮瞳舒緩明目液,早在2007年9月就被注銷生產批號,該產品說明書也被篡改了11處之多,而且周杰倫有為“假藥”代言之嫌。被稱為“職業(yè)打假人”的王海也認為,“‘閃亮’明目液是衛(wèi)生用品,但廣告中卻宣稱針對眼脹、眼澀、眼疲勞等眼病癥狀,有緩解眼疲勞之療效。這些是藥品才有的功效,該廣告是虛假廣告”。
為此,江西閃亮制藥有限公司發(fā)表聲明稱:“閃亮”牌亮瞳舒緩明目液是2006年9月14日經陜西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批準,西北大學生命科學院醫(yī)藥保健品研究中心與江西閃亮制藥有限公司聯(lián)合生產的一種保健用品,批準文號為〔陜食藥監(jiān)健用字06050190(更1)〕;該產品是保健用品,而非藥品,并在產品說明書和外包裝注意事項上突出了本品不能替代藥品的標示;2007年7月注銷批準文號系政策調整,并非因為該產品出現(xiàn)質量或其他問題;目前市場上流通的“閃亮”牌亮瞳舒緩明目液均為2007年7月25日批準文號注銷前生產的。
此外,對極少數(shù)消費者質疑的“閃亮”牌亮瞳舒緩明目液產品說明書上的“有效期1年更改為2年”、“規(guī)格更改”、“用量更改”三項內容,該公司有關負責人稱,“均嚴格依據(jù)‘陜西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保健用品標簽說明書審核備案文件’進行標注!痹僬,因為該產品由西北大學生命科學院醫(yī)藥保健品研究中心與公司聯(lián)合生產,故在說明書上增加了公司地址、郵編、電話、傳真、免費咨詢熱線等內容,同時為了提示消費者注意本產品為外用保健用品,故采用了“外”字標示。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由周杰倫代言,本公司生產銷售的“閃亮牌萘敏維滴眼液”為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批準的國藥準字產品(批準文號為國藥準字H20064223)。該產品電視廣告經過國家藥監(jiān)部門審批,為合法廣告。周杰倫沒有代言“閃亮”牌亮瞳舒緩明目液廣告,網絡上流傳的和有關媒體報道的屬不實信息。
曾涉及該產品批文的陜西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法規(guī)處張平處長在接受相關媒體采訪時也表示,前年、去年國家對藥品、保健品市場進行了整治,去年7月“閃亮”牌亮瞳舒緩明目液的批準文號被注銷了。按照相關規(guī)定,雖然當時要求對方停止生產和銷售該產品,但已生產出來的產品可銷售到有效期。另外,對于王海提出的對“閃亮”牌亮瞳舒緩明目液廣告虛假的質疑,張平認為,廣告沒有問題,“只要企業(yè)的宣傳沒有超出審批的內容,就不是虛假廣告”。他解釋說,包裝盒上的“緩解視力疲勞”、“具有活血通絡、清肝明目之功效”等宣傳語,沒有超出保健用品的范圍。
據(jù)悉,周杰倫的官方網站也刊登了他本人對此事件的聲明。(記者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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