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移交司法機關
承包單位罰款20萬 監(jiān)理、管理單位各罰10萬
市建設系統(tǒng)4名負責人因負有領導責任受處分
今天,我市公布了針對奧體中心體育館“11.11”火災事故開出的重磅罰單:10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北京城建奧體項目部以及項目監(jiān)理和管理單位被罰款40余萬元,我市建設系統(tǒng)中對該火災負領導責任的4名負責人被給予處分。
2008年11月11日11時37分,奧體中心體育館頂部東南側發(fā)生火災,過火面積1284平方米,沒有人員傷亡;馂陌l(fā)生后,市政府立即成立調查組,對事故進行嚴肅查處。調查組認定,火災原因為施工人員違章使用汽油噴燈熱熔防水卷材施工過程中,噴燈高溫火焰引燃可燃物所引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施工人員違章作業(yè)、施工單位管理不到位、監(jiān)理人員缺位、建設單位及項目管理公司統(tǒng)一協(xié)調管理不夠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原因已查清,事故責任已明確,經市政府批準,市安委會對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處理。施工人員趙自立、杜江鋒等10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市安委會下發(fā)的《關于濟南市奧體中心體育館“11.11”火災事故的通報》,北京城建奧體項目部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防范措施和操作規(guī)程落實不到位,勞務用工管理不規(guī)范,對負領導責任的項目部經理李文建處以12844.83元的經濟處罰,對北京城建奧體項目部處20萬元的經濟處罰。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為工程監(jiān)理單位,監(jiān)理不到位,
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處10萬元的經濟處罰。山東營特項目管理公司未按照《項目管理委托合同》要求,對奧體中心場館工程實施項目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合同履行不到位,對其處以10萬元的經濟處罰。
濟南城投公司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未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有效統(tǒng)一協(xié)調、管理,對負主要領導責任的綜合管理處處長趙鐵靈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銷處長職務處分;對負重要領導責任的副經理張愛東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負重要領導責任的經理王繼東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市建委雖然對工程項目進行了多次檢查并提出隱患整改意見,但沒有監(jiān)督整改全過程,作為行業(yè)管理部門安全監(jiān)管不夠,對負重要領導責任的副主任季良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市安委會在通報處理結果的同時,還對省城今后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提出要求,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各相關部門要把防范重點放在火災高發(fā)時段和重點地區(qū),盯緊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重點、高危領域和商場、賓館、飯店、歌舞娛樂、車站、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開展不間斷的督察檢查,全面排查治理各類安全生產隱患。(記者 韓勁松)
銆?a href="/common/footer/intro.shtml" target="_blank">鍏充簬鎴戜滑銆?銆? About us 銆? 銆?a href="/common/footer/contact.shtml" target="_blank">鑱旂郴鎴戜滑銆?銆?a target="_blank">騫垮憡鏈嶅姟銆?銆?a href="/common/footer/news-service.shtml" target="_blank">渚涚ǹ鏈嶅姟銆?/span>-銆?a href="/common/footer/law.shtml" target="_blank">娉曞緥澹版槑銆?銆?a target="_blank">鎷涜仒淇℃伅銆?銆?a href="/common/footer/sitemap.shtml" target="_blank">緗戠珯鍦板浘銆?銆?a target="_blank">鐣欒█鍙嶉銆?/td> |
鏈綉绔欐墍鍒婅澆淇℃伅錛屼笉浠h〃涓柊紺懼拰涓柊緗戣鐐廣?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訛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