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義、張群兩夫妻制售假證,為遮人耳目,還雇請5個十多歲的流浪兒為他們打廣告、收資料、送證、收錢。昨日,江北區(qū)法院認定兩人構(gòu)成偽造事業(yè)單位印章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判處兩人拘役8個月。
7月28日下午5時,楊義讓“員工”小靈把收到的“貨款”送到江北區(qū)第一人民醫(yī)院對面。小靈把590多元“貨款”送去時,楊義正和妻子張群坐在他們買的桑塔納轎車里等待。小靈把錢從車窗塞進去時,警察忽然出現(xiàn),將楊義、張群、小靈截住。當天,民警從楊義的租賃屋內(nèi)查獲偽造證件的電腦、鋼印機、塑封機等,并在另一處租賃屋找到楊義、張群雇請的小“員工”小余、小川。
據(jù)了解,小靈等人均是十四五歲的流浪兒,共有5人,他們都管楊義叫“哥哥”,張群叫“姐兒”。楊義夫婦之所以提供吃住找他們跑腿,很大一個原因是想逃避警方的打擊。
制假夫妻這樣操控孩子們
身份證上顯示為15歲的小靈看上去只有十一二歲,他不愿說自己家在哪里。在警察面前,小靈講起了自己給楊義、張群打工的經(jīng)歷:
我是今年3月在紅旗河溝汽車北站流浪時認識“哥哥”(指楊義)的。他喊我跟他去辦證,管吃管住,每個月兩千塊錢。我答應了,跟他來到江北區(qū)三鋼一路一處租賃房里。房子是“哥哥”租給我們住的,到了之后,我認識了小倫。小倫比我還可憐,他只有一只手,后來他們都叫他“一把手”。
“哥哥”給我們發(fā)了兩個小靈通,專門用于收資料、送證、收錢聯(lián)系用的。經(jīng)“哥哥”口授,我很快學會了如何跑腿:每次都是他給我打電話,叫我去和他已經(jīng)聯(lián)系好了的買家見面,收下買家客戶資料并收取一定定金;之后“哥哥”會打電話給我,告訴我在哪里等他來;假證做好后,他再給我打電話,告訴我在哪里等他;他把做好的假證用信封裝好給我,信封上寫上買家的聯(lián)系電話和該收的費用,讓我和買家聯(lián)系交易;交易完成后,“哥哥”再打電話給我,告訴我在哪里等他來收錢。
“哥哥”說的每個月兩千塊錢的工資一直沒給,我們都是在平時跟買家交易后,自己每天拿30塊做生活費,有時候“哥哥”也發(fā)給我們5~10元的零錢。
后來,小川、小余、小蔣等人也先后來到出租屋。聽說,“哥哥”開始都給他們承諾了月薪的,至少都是800元,后來都沒有兌現(xiàn)。
我們白天沒有固定的工作時間,“哥哥”打電話來就出去。平時都是我、小余兩個人送貨,但晚上我們五個人都要去打廣告。每天晚上9點左右,“哥哥”還要打電話把我們五個人都喊出來在江北區(qū)第一人民醫(yī)院外面的岔路口等他,他開車來接我們?nèi)ゴ笫瘔巍堫^寺、南橋寺這些地方打廣告。
有時候走得近,“哥哥”就自己走了,叫我們自己回去;有時候走得遠,“哥哥”就在附近等我們一起回去。我一般和小倫一起在一個地方打廣告,他們3人也是出去打廣告,到哪兒去了我不知道。凌晨四五點鐘,我們大家都會回來。
聽小川說,他是半夜在觀音橋睡覺時碰到哥哥的。哥哥說給他介紹一個工作,他就來了。
-律師說法
流浪兒未滿十六歲
不負刑責可予處罰
由于小靈、小余、小川均未滿16周歲,公安機關(guān)并沒有將他們移送檢察機關(guān)。重慶合縱律師事務(wù)所律師喻開渝稱,雖然3人受非法雇傭?qū)嵤┝讼嚓P(guān)犯罪行為,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所以他們不構(gòu)成犯罪,但可以由有關(guān)機關(guān)處以與他們年齡相適應的處罰。
楊義、張群雇傭童工為何沒罪加一等?喻開渝稱,按《勞動法》規(guī)定,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本案中,楊義夫婦雇傭的小川、小靈等均不滿16周歲,是非法雇傭童工。由于我國刑法沒有“雇傭童工罪”,故他們的這一行為不受《刑法》調(diào)整,可以由勞動部門處理。如果他們雇傭的是成年人,則成年人是從犯,也構(gòu)成偽造事業(yè)單位印章罪、偽造身份證罪!(文中未成年人均為化名)(本欄稿件由記者 莫雪慶 采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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