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金管會”防洗錢 將通報門坎降為50萬新臺幣
2008年10月24日 09:33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0月24日電 扁家洗錢案讓“金管會”上緊發(fā)條。臺“金管會”23日宣布,將修正現(xiàn)行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的客戶審查義務與申報門坎,由現(xiàn)行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調降為50萬元以上,讓金融機構的洗錢申報條件趨嚴,最快明年1月底實施。
據(jù)《中國時報》報道,“金管會”23日預告“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草案,預計一周后提報“金管會”委員會,委員會決議通過后三個月實施。
“金管會”表示,草案實施后,金融機構對50萬元以上的通貨交易,例如匯款,應在交易完成后五個營業(yè)日內,以統(tǒng)一格式,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為何調降通報門坎,“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梁說,臺灣的通報門坎目前設在100萬元,比其它國家和地區(qū)高,故決定把通報門坎調降到50萬元。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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