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錫堃夫婦卷入特別費案 以被告身份出庭(圖)
中新網(wǎng)11月26日電 前民進黨主席游錫堃特別費案今天上午在臺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游錫堃開庭前受訪表示,會被起訴是因為制度的缺陷,他絕對不會認罪。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游錫堃上午九時十五分左右抵達臺北地方法院,情緒激動的他,面對現(xiàn)場支持者高呼“我無罪”。
他在步入法庭前接受媒體訪問辯稱,擔任公職二十多年來沒有利用職位貪污,下屬都是按照多年的行政慣例核對發(fā)票,個人特別費也完全用于公務,辦公室同仁沒有偽造文書、也沒有詐領特別費。
明顯動氣的游錫堃表示,自己不貪污卻因為特別費制度的缺陷而被起訴,不僅突顯這項制度的荒謬,也是對他人格的侮辱,應加以檢討特別費制度。
游錫堃指出,如果特偵組要查特別費,應該要全面清查還在法律時效內(nèi)的六千五百位政務官。
他強調(diào),特別費是制度問題,應從制度層面解決。到現(xiàn)在為止已經(jīng)花費太多司法、檢調(diào)、媒體資源,讓許多菁英被困在一堆發(fā)票上,造成虛耗,呼吁朝野各界好好坐下來思考,如何解決特別費問題。
特偵組偵辦民進黨呂游蘇謝特別費案,今年九月二十一日將呂秀蓮、前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前“總統(tǒng)府”秘書長陳唐山起訴。臺北法院合議庭將呂秀蓮、游錫堃及陳唐山三人切割審理,本月十九日先審理呂秀蓮、二十六日審理游錫堃部分,十二月三日進行陳唐山部分。
臺北地方法院今日傳喚游錫堃,以及游錫堃妻子楊寶玉、辦公室主任蘇昭英、承辦人賴淑芬與秘書劉建忻等四名被告。
根據(jù)檢方起訴書,游錫堃自二000年十月至二00五年十二月止,由楊寶玉、“總統(tǒng)府秘書長”及“行政院長”辦公室等職員、隨扈等連續(xù)收集他人消費發(fā)票金額兩百三十八萬元,涉嫌“偽造文書罪”及“利用職務的機會詐領財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