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北地檢署調查前高雄“高分檢”檢察官羅建勛偵辦謝長廷公文遭外泄案,臺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日前證稱,他曾經(jīng)將該公文副本以情資形式,呈報陳水扁知悉,但他不知道該公文副本為何會外泄。臺檢方懷疑,公文外泄的管道,疑與前陳水扁辦公室有關,已進一步搜證。
據(jù)臺媒了解,去年5月初臺灣《壹周刊》上一篇大篇幅的報道,出示了一份羅建勛偵辦謝長廷涉嫌圖利罪“應可認定、犯行明確”的公文,指控謝長廷在高雄市長任內收受政治獻金,由于當時剛好正值民進黨臺灣地區(qū)領導人大選初選,差點讓謝長廷輸?shù)魠⑦x機會。
據(jù)報道,臺檢方偵辦謝長廷涉嫌圖利罪的公文外泄后,引發(fā)島內軒然大波。臺北地檢署在臺法務部門的指示下,分案偵辦。
臺法界認為,若葉盛茂指稱將羅建勛的公文副本,以情資呈報陳水扁之證詞屬實,事后有人輾轉提供《壹周刊》在去年4月底爆料,時間選在民進黨在5月6日舉行的臺灣地區(qū)領導人初選前夕,意圖影響當時謝長廷的初選選情,借泄密打擊政敵,從事政治操作的手法很明顯。
報道稱,臺檢方一年多來傳喚過葉盛茂及相關“調查局”人員調查,期間,臺“高檢署”因本案對島內檢察機關辦案公信力造成重大傷害,亦多次發(fā)函指示臺北地檢署,就“調查局”對羅建勛的公文收文、處理等業(yè)務流程,誰有可能接觸及可能流向等多項案情疑點,進行調查。
其中,臺檢方曾以證人身份傳訊葉盛茂,第一次他表示確實看過羅建勛給“調查局”本部的公文副本,但公文不是他泄漏的,他真的不知為何會外泄。
但在臺檢方第二次傳喚葉盛茂時,葉已因涉及隱匿陳水扁家庭海外洗錢公文,遭檢方起訴求刑2年6月,因此,葉松口坦承,他曾將公文副本以情資方式呈報陳水扁。
葉盛茂證稱,羅建勛公文認為謝長廷涉嫌圖利罪“應可認定、犯行明確”,屬于重大的島內政情情資,他基于“調查局長”的職責,必須向島內領導人報告此一情資,因此他將公文以情資方式呈報陳水扁。不過,他認為公文外泄應該“與調查局無關”。
報道指出,臺北地檢署分析,若公文外泄的管道確實與前陳水扁辦公室有關,羅建勛的公文有可能仍在陳水扁手中,因此,臺北地檢署近日將向特偵組查詢,了解在特偵組搜索陳水扁辦公室查扣的40余箱證物中,是否包括羅建勛的公文。由于這批證物尚未完全啟封,里面是否有這份公文,不得而知。(朱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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