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30日電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已退休的前臺南市警局陸務課長鄭茂榞,任內多次利用職務接受色情業(yè)者性招待。一審原本重判十二年,但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更二審計算性招待總金額僅五萬余元新臺幣后,卻認為不正利益輕微,特別引用“減刑條款”改判六年。
據(jù)報道,五十九歲的鄭茂榞,從二000年七月十五日至二00四年五月期間,擔任臺南市警局陸務課長。綽號“小趙”的男子趙朝陽,在臺南市中華東路經營“天堂”護膚店,店內容留及媒介多名女子,提供客人性服務。目前被通緝中的小趙,透過友人介紹與鄭茂榞認識后,為了拉攏關系,于是認鄭為“干爹”。鄭某明知小趙的護膚店經營非法色情服務,不僅違背職務不予取締,還從二00二年起至二00四年八月止,每月固定前往二、三次接受性招待,并指定年輕貌美女子幫他性服務。
事后,檢察官吳文政接獲檢舉,經指揮臺南市調查站監(jiān)聽兩人通話內容,并將鄭某傳喚到案時,鄭某雖坦承收小趙當“干兒子”,但卻矢口否認接受性招待,還辯稱自己患有糖尿病導致性無能,根本無法勃起。不過,檢方傳喚曾幫鄭某“服務”女子出庭作證后,仍認定他涉嫌重大,且犯后毫無悔意,除依貪污罪嫌起訴,還具體求刑十五年,并科一百萬元罰金。
臺南地方法院審理時,將鄭某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五年。但當事人及檢方均不服上訴,二審原本全駁回,可是經臺灣“最高法院”二度發(fā)回更審后,更二審卻將焦點聚集在“犯罪所得”上。更二審指出,鄭某“白嫖”三十三次不正利益只有五萬零九百元,但所犯貪污罪最輕本刑卻十年以上,顯然情輕法重;加上一審判刑已過重,因此引用臺“刑法”五十九條減刑條款改判六年,褫奪公權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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