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臺“立委”侮辱案 臺北法院判決施明德敗訴
2008年09月27日 15:08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9月27日電 臺灣反貪倒扁總指揮施明德不滿“立委”王幸男、前“立委”林國慶、許榮淑、謝欣霓指他是“陳世美”,還批評他“拋妻棄子”,控告四人涉嫌公然侮辱,但臺北法院認(rèn)為,施明德的私德和他是否有資格領(lǐng)導(dǎo)“倒扁運(yùn)動”,屬于可受公評之事,判決四名被告無罪。
據(jù)臺灣《蘋果日報》報道,施明德26日說,當(dāng)開庭時法官竟稱“事實(shí)、真相、有無如被告指他拋妻棄女不重要,當(dāng)時的情緒才重要”,他就清楚會敗訴,因此一定會上訴。
王幸男則說,走政治這條路,一言一行都可受公評,“畢竟這些都是事實(shí)”。
林國慶等人是在去年初舉行記者會時說:“他(指施明德)是百萬人倒扁,我們是十萬人救(捐款)施明德的前妻與女兒!痹S榮淑則說:“拋妻棄子,算是一個典范嗎?”謝欣霓更表示:“我們可以容忍陳世美,但不能容忍拋棄自己親生骨肉的這些父母!”王幸男也投書媒體直指施“拋棄了苦苦等候十五年的母女三人”。
法院的判決指出,林國慶等人根據(jù)施明德的前妻陳麗珠所言,相信施明德在倒扁期間沒善盡照料前妻母女的責(zé)任,雖施明德強(qiáng)調(diào)陳麗珠是前妻,沒有“拋妻”可言,但法官認(rèn)為,一般人對這個詞句的理解本來就不限于現(xiàn)任妻子,重點(diǎn)在“拋”,施明德不能說林國慶等人講錯了。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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