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5日電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臺灣“最高法院”5日駁回陳水扁羈押的抗告,扁依法可羈押至12月底已經確定。
律師石宜淋表示,短時間內不會再提停止羈押聲請,專心于二審訴訟,但將研究重罪羈押現行法律無次數限制等規(guī)定,再聲請大法官“釋憲”。
今日上午,臺灣“高院”認同臺灣高等法院鄧振球法官的羈押理由,認為陳水扁確有逃亡之虞,加上所犯都為重罪,所以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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