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20日電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當局“立法院”將審查“檢察總長”人事案,雖然特偵組多數(shù)檢察官先前已表達尊重新任“總長”用人權(quán)的態(tài)度,不過,據(jù)了解,包括特偵組主任、被稱為“最牛發(fā)言人”的陳云南等少數(shù)檢察官辭意甚堅,他們的去留還有待新任“總長”決定。不過,一名“特偵二班”檢察官認為應尊重新“總長”的用人權(quán)。
陳云南是特偵組的原始成員,擔任特偵組主任及發(fā)言人近三年,他之前曾向前“檢察總長”陳聰明請辭三次,主要是他負責龐大的行政工作及與媒體溝通并不順暢,以及沒有足夠時間陪伴家人等原因,但最后獲得陳聰明慰留。
另一名“特偵一班”檢察官林嚞慧據(jù)傳也有意求去,林嚞慧在陳水扁弊案偵辦之初,即負責擬定該案的偵查計劃,在扁案中著力甚深,相當受到陳聰明的信任。
但特偵組先天資源不夠,外界的支持及支持也不足,甚至出現(xiàn)諸多的抹黑與謾罵,讓林嚞慧在全力辦案之余,覺得心理上“很累”,因此他曾兩度向陳聰明請辭。加上扁案已歷經(jīng)四波的起訴,偵辦已告一段落,因此也有倦勤的意思。
不過,特偵組絕大多數(shù)的檢察官都認為應尊重新“總長”的用人權(quán),個人的意愿應放在第二順位,等新“總長”上任后,再決定如何重組特偵組,目前特偵組絕對沒有所謂“集體請辭”的問題。
另一名“特偵一班”檢察官表示,個人去留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把手上的工作做好并持續(xù)推動。由于特偵組偵辦的都是重大而復雜的案件,“不能說走就走,把案子丟給別人”,至少也要銜接一段時間,把案子交接清楚再離開,才是負責的態(tài)度。
一名“特偵二班”檢察官指出,檢察官不是政務官,根本不需要與“總長”同進退,特偵組的人事,應尊重新“總長”的用人權(quán),等新“總長”決定哪些人留用,再談個人意愿也不遲。
據(jù)了解,特偵組成立時,原規(guī)劃檢察官“兩年一任”為原則,但現(xiàn)有十四名檢察官,除了陳云南等五名“特偵一班”檢察官外,其余九人到任都不滿一年,其中“特偵三班”檢察官蔡秋明、賴正聲及林達,到任才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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