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8日電 臺灣當局“金援丑聞案”當事人吳思材的委任律師徐景星7日談及洗錢分配流程時表示,吳思材認為,錢是官員在拿,罪卻往他的身上推;他感覺這是“情報頭子”邱義仁在背后操縱,而且還在金紀玖共謀下拿最多,甚至黑吃黑。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徐景星說,根據(jù)吳思材留下的洗錢分配流程數(shù)據(jù)及吳思材先前告訴他,臺涉外部門透過辦理“機密外交”常使用的一家人頭公司(慶寧公司)賬戶,先將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匯到金紀玖和吳思材在新加坡銀行開立的聯(lián)名賬戶內(nèi);其中九百八十萬美元,金紀玖對吳思材說:“老板(邱義仁)指示要把九百八十萬匯到你個人賬戶內(nèi)!庇谑菂呛徒鸺o玖辦理轉(zhuǎn)匯,當時張瓊森也在場。
他說,后來“建交”破局,張瓊森要吳思材將九百八十萬美元以現(xiàn)金提領(lǐng),吳提領(lǐng)交給張瓊森,張瓊森還說錢是要給黃志芳的;但張瓊森以后把錢交給誰,吳思材不清楚。
徐景星轉(zhuǎn)述,聯(lián)名賬戶內(nèi)的另外兩千萬美元,金紀玖說要給邱義仁和柯承亨,吳思材于是和金紀玖將這筆錢匯回原先涉外部門的人頭公司賬戶;這個匯款過程,張瓊森也在場。
律師表示,邱義仁和金紀玖兩人事先答應(yīng)吳思材,如果和當事國“建交”成功會給他兩百五十萬美元酬勞,但事后他沒拿到一毛錢;黃志芳又對吳思材說會給他一百萬美元補償,還是沒有兌現(xiàn)。
律師轉(zhuǎn)述,吳思材從當事國回臺后告訴金紀玖,當事國方面是要求兩千萬美元,金紀玖后來跟吳思材說,“老板(邱義仁)要你(吳思材)向黃志芳表示‘建交’要四千萬美元”,但黃志芳后來殺價成三千萬美元。
張景星指出,吳思材稱金紀玖講要四千萬時,還拿出一張傭金表,在吳思材名字寫著五百八十萬美元;吳思材覺得奇怪“不是原本說好只給我兩百五十萬美元傭金,怎么變成五百八十萬美元?”金紀玖解釋是吳思材拿走兩百五十萬元后,“剩下的三百三十萬是要還給老板的”。
律師表示,“建交”破局后,吳思材再去找黃志芳,告訴黃志芳“傭金表上也有你的名字”,黃志芳立刻回答“沒這回事,我沒拿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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