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29日電 臺灣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庭洗錢疑案,查出吳淑珍搖控胞兄吳景茂將資金從新加坡轉(zhuǎn)到英屬澤西島、非洲國家毛里求斯的信托賬戶,后來轉(zhuǎn)給兒媳黃睿靚,再指示黃睿靚將錢轉(zhuǎn)到陳致中的紙上公司,吳景茂、黃睿靚賬戶差額為2億元(新臺幣,下同),懷疑還有其他秘密匯款人。
據(jù)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特偵組認為,吳淑珍欲借復雜的作業(yè)匯款,層層躲避國際洗錢防制聯(lián)盟的追緝,匯款操盤手法相當高明,“像個洗錢行家”,將追查相關密賬是否還有其他匯款人自海外匯款進入。
不過,吳景茂、黃睿靚、陳致中到案具結的供證與檢方調(diào)查的事實不符,且他們都拒簽查帳授權書,特偵組認為至少涉及刑事偽證罪以上的刑責。
特偵組今天上午繼續(xù)傳訊7名與扁家理財有關的人士,包括日前出庭吞服安眠藥送醫(yī)的吳景茂妻子陳俊英在內(nèi),全面厘清吳淑珍海外理財人頭賬戶及匯款脈胳。
黃睿靚被媒體爆料有瑞士3億元密賬后,特偵組火速追查相關情資,檢察官本月13日到臺“調(diào)查局”查訪洗錢防制中心主任周有義,14日再度到洗錢防制中心調(diào)閱洗錢案公文,掌握“艾格盟”國際反洗錢組織兩次通報的扁家洗錢正確情資。
特偵組查出,瑞士檢方會合“艾格盟”今年一月通報臺“調(diào)查局”洗錢防制中心指出,黃睿靚在瑞士美林銀行有2100百萬美金的資金,疑涉及洗錢罪,資金后來信托給陳致中開設的開曼群島紙上公司。稍早2006年12月5日,臺“調(diào)查局”洗錢防制中心也收到吳景茂將荷蘭銀行、南非標準銀行、瑞士信貸銀行新加坡分行賬戶資金匯往英屬澤西島(Jersey Island)、毛里求斯設立控股公司進行海外理財?shù)那橘Y,這筆錢總數(shù)高達1500萬元美金。
特偵組分析資金流發(fā)現(xiàn),吳淑珍以吳景茂的人頭賬戶在新加坡從事海外理財時,便以設立控股公司的方式操作投資海外基金,先將資金匯入銀行另一個私人賬戶,再委托銀行在第三地設立控股公司,將資金信托給控股公司理財。
同樣情況也發(fā)生在黃睿靚美林銀行資金的操盤上,特偵組查出,吳淑珍指示黃睿靚將新臺幣7億元巨款透過紙上公司連結給陳致中,讓陳致中成為受益人。特偵組認為,吳淑珍搖控復雜海外匯款,重要意義就在于規(guī)避國際反洗錢組織追緝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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