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下午2時,臺北地方法院召開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陳水扁羈押庭,經過長達12多小時的庭訊、評議后,合議庭審判長蔡守訓30日2時25分裁定將陳水扁羈押,但不禁見。圖為3時30分,臺北地方法院的警備車押著陳水扁開出臺北地院,前往臺北看守所。 中新社發(fā) 陳立宇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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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31日電 據臺灣媒體報道,陳水扁二度遭羈押,馬英九30日接受三立新聞專訪,主持人爰引馬英九特別費案和扁案相提并論,提及馬也有“逃亡之虞”。馬駁斥兩者案情根本不一樣,并意有所指地說,他的案子相對單純,沒涉及洗錢、龍?zhí)顿彽匕、“外交機密”案。
他并要主持人注意當時檢察官在他特別費案的起訴書中最后一句話“從輕量刑”,強調既然是從輕量刑,怎么會要羈押?他說,如果他的情節(jié)有羈押必要,檢察官當時怎么會不要求法院羈押。
如何看待扁案?馬英九說,他以哀矜勿喜,深自惕勵看待扁案,也自我提醒做“元首”的人一定要謹言慎行。
外界質疑政治干預司法,馬英九澄清,起訴陳水扁的調查是兩年前開始,調查單位當時是查黑中心,后來成為特偵組,特偵組是陳水扁任內設置,特偵組負責人“檢察總長”是陳水扁任命的,都不是新“政府”上任之后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