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肖天在第十一屆全運會賽前新聞發(fā)布會上,公開回應了有關本屆全運會跳水比賽結果涉嫌內定的傳聞。肖天表示,對于跳水比賽結果內定的傳言,組委會競賽部進行了調查,并向中國跳水隊領隊周繼紅和游泳運動管理中心主任李樺進行了詢問,沒有確切的證據(jù)或依據(jù)可以證明“內定”情況的存在。
肖天的這一表態(tài)給喧鬧了幾天的跳水比賽結果“內定說”畫上了句號。不過,回顧第十一屆全運會開賽以來幾個月中發(fā)生的形形色色的丑聞,卻不禁令人生疑——當北京奧運會圓滿結束,中國正從體育大國向體育強國邁進之際,中國的競技體育領域為何仍舊擺脫不了多年以來存在的種種所謂“潛規(guī)則”的束縛?錦標主義大行其道,這一局面為何始終得不到扭轉?本報記者今天就此專訪了長期主持競技體育工作的某省體育局局長,他向記者表示:“國家對體育主管部門的工作業(yè)績評價體系仍以競技成績作為主要考核標準,體育主管部門開展體育工作的指導思想仍停留在‘重競技輕群體’的階段,國家體育總局相關運動管理中心掌握的權力過于集中等原因,都是導致全運會賽場上各類丑聞不斷的重要原因!
這名體育局局長向記者介紹了這樣一個情況:某省代表團在參加本屆全運會之前,省政府向省體育局下達指令,如果不能完成奪取××枚金牌的任務,體育局局長就將因工作不力而受到處罰。背負著或輕或重的金牌壓力參加全運會,是絕大多數(shù)省區(qū)市體育局一把手的切身體會。對于各省區(qū)市體育局來說,全運會成績也是體育局展示工作業(yè)績最主要的渠道,為了取得最好的工作業(yè)績,各地方代表團也就必須在全運會賽場上展開全方位的競爭,甚至不惜不擇手段。
不少地方政府對體育主管部門工作業(yè)績的考核標準以全運會成績?yōu)橹匾罁?jù),很大程度上也是受到國家政策的影響。這名體育局局長向記者表示:“盡管國家體育總局一直強調重視群眾體育,但實際上,國家體育總局對群眾體育的重視程度是始終無法與競技體育相提并論的。通過國家體育總局給地方體育局下發(fā)的各種文件、傳達的各種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就能看出,中國體育主管部門自上而下的工作價值理念仍是以抓好競技體育為核心!
雖然時代已經(jīng)改變,中國社會現(xiàn)在對體育工作的要求更多地體現(xiàn)在與百姓利益密切相關的全民健身方面。但迄今為止,在中國各級政府對體育主管部門的工作業(yè)績評價標準上,競技體育成績有明確量化指標且多為硬性任務,而群眾體育工作的量化指標則顯得模糊且評價標準較低。對于體育主管部門來說,因為群體工作的考核指標沒有量化,比如群眾對群體工作滿意度應達到多少、全民體質健康標準應提高多少、公共體育場地建設應增加多少等,完成起來往往比較容易,體育主管部門則把大量的精力、物力都放到了競技體育上,這反過來又要求體育主管部門必須在競技體育成績上交出令上級領導滿意的答卷。
在全運會賽場上,統(tǒng)管各個比賽項目的是國家體育總局的各運動管理中心,由于掌握著國家隊人員人事大權、國內各賽事的裁判選派大權、賽事仲裁和監(jiān)督大權,各運動管理中心集幾項大權于一身,是各地方隊爭相巴結的對象,加上監(jiān)管體制的不健全,國家體育總局各運動管理中心實際上已經(jīng)成為當今中國體壇最大的既得利益者。
接受記者采訪的這位體育局局長表示,“上世紀90年代,國家體育總局逐步建立了各個運動項目管理中心,這些運動項目管理中心的性質是事業(yè)單位,組建的目的是削弱各個運動項目受行政管轄的色彩,促進各個運動項目的社會化、實體化發(fā)展!
“但從目前形勢來看,組建各運動管理中心的初衷并沒有實現(xiàn)。這些運動管理中心雖為事業(yè)單位,卻掌握了太多本不應擁有的行政權力,尤其是在國家隊人員的選定和各類賽事裁判員的選派上,各運動管理中心握有生殺大權,使得各地方隊不敢得罪。可以想象,在這樣巨大的權力背后暗藏著怎樣的利益,所謂‘潛規(guī)則’的存在也就變得合情合理!
這名體育局局長向記者表示,不管全運會上暴露的“丑聞”是媒體的捕風捉影還是真有其事,為順應中國從體育大國向體育強國邁進的發(fā)展需要,從防微杜漸的角度考慮,中國各級政府對體育主管部門的工作評價標準、體育主管部門過分追求競技體育成績的工作理念、國家體育總局各運動管理中心大權獨攬的不合理現(xiàn)狀都已到了應當且必須改變的時候了。(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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