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3日,臧天朔在湖南邵陽參加演唱會。 中新社發(fā) 呂建設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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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北京檢方獲悉,知名歌手臧天朔涉嫌參加黑社會組織和故意傷害兩罪,9月28日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批準逮捕,目前此案仍在偵查過程中,消息人士稱很快就會偵查終結并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11月6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新聞辦向外界公布,臧天朔因涉嫌聚眾斗毆,已在9月28日被北京警方依法逮捕,目前被關押在北京東城看守所。此前據(jù)媒體報道,臧天朔被抓的原因為涉惡,他與5年前一起發(fā)生在河北廊坊引發(fā)命案的聚眾斗毆事件及多起其他惡性事件有關。
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而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qū)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在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兩個月。從臧天朔被逮捕到現(xiàn)在已經超過三個月,所以北京檢方內部人士稱,該案很可能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被二次延長偵查期限。記者 陳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