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日電 北京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稅從今天起正式開始征收。日前有報道稱,北京市朝陽區(qū)率先下發(fā)土地增值稅實施細則,二手房土地增值稅征收范圍擴大,將從住宅擴大到非住宅。北京市地方稅務局30日澄清,北京市非住宅轉讓一直在征收土地增值稅,并非從今天剛剛開始。
據(jù)《北京日報》報道,北京市地稅局地方稅處處長劉玉潔30日表示,地稅部門并未出臺二手房轉讓征收土地增值稅實施細則,而且北京市對商鋪、寫字樓、辦公樓等非住宅商業(yè)用房產的轉讓一直在征收土地增值稅,這一政策并沒有變化。
據(jù)悉,土地增值稅從1994年1月1日起就在全國范圍內開征了。土地增值稅稅率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即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適用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部分,適用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部分,適用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適用稅率為60%。
至于報道中提及的“先前人們普遍認為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中應該包含的個人所得稅,不在扣除之列”,地稅部門表示,報道弄錯了二手房交易各稅種的次序。二手房交易各稅種的征收順序為營業(yè)稅和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在征收土地增值稅時,地稅部門只征收了營業(yè)稅和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印花稅,而并未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未知的個人所得稅自然無法“提前”扣除。
在非普通住宅“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稅待遇的最后一天,海淀、豐臺等區(qū)均出現(xiàn)集中排隊交稅現(xiàn)象。海淀二手房的日均交易量在本周增長了一倍多,咨詢的市民也達到了每天180人次。
地稅部門提示,今天開征的二手房土地增值稅,僅針對于居住未滿五年以內的非普通住宅(注:規(guī)定北京市普通住房標準應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住宅小區(qū)建筑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因此對于大部分普通住宅并沒有太大影響。(黃玉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