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根人民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70年系列報道之三
□ 本報記者 趙晨熙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之所以具有強大生命力和顯著優(yōu)越性,關鍵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在中國民主政治不斷前行的歷史征程中,一頭連著黨和政府,一頭連著億萬群眾的人大代表是重要的見證者和推動力量。充分發(fā)揮人大代表作用,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xiàn),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礎。
70年來,人大代表工作經歷了從探索到規(guī)范的發(fā)展過程,形式不斷創(chuàng)新,內容愈發(fā)充實,制度日臻完善。
代表產生始終遵循民主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十五日在北京中南海懷仁堂開幕。代表總數(shù)一千二百二十六人……”這是1954年9月15日新華社播發(fā)的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開幕消息。
出席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代表全國人民莊嚴地行使權力,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他們從車床邊來,從田地里來,從礦井來,從海岸的防哨來。放下鉗子,放下犁耙,放下鎬頭,放下筆桿、圓規(guī)……同他們所愛戴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們一起,商量著國家的大事?!?954年9月16日《人民日報》登載的《六億人民心花開》一文中記錄的這一幕,充分體現(xiàn)了全國人大代表從群眾中來,包含各民族、各階層。
選舉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礎,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xiàn)。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使命光榮、責任重大。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新中國第一部選舉法,確立了普遍、平等、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相結合的原則。1979年7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頒布,并于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其后歷經7次修改,不斷完善。
選舉法明確規(guī)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應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應當有適當數(shù)量的基層代表,特別是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代表;應當有適當數(shù)量的婦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婦女代表的比例。
2023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發(fā)布公告,公布2977名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名單。這些代表包含了少數(shù)民族代表、歸僑代表、婦女代表、一線工人、農民代表、專業(yè)技術人員代表、黨政領導干部代表等。臺灣省、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均選舉產生了全國人大代表。
從“1226”到“2977”,70年間,無論代表數(shù)字如何變化,全國人大代表的產生始終遵循著嚴格的民主程序,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議案建議制度更加科學規(guī)范
依法提出代表議案建議是全國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職責的一項重要方式。在全國人大早期,代表議案、建議統(tǒng)稱為提案。自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開始就專門設立“提案審查委員會”,在大會期間對代表提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向大會報告,最終由大會審議、表決審查意見。
隨著代表提案數(shù)量的攀升,一些問題也開始暴露出來,提案涉及的問題很多并不屬于全國人大的職權范圍,大會不好通過實質性的決議,只能決定轉交有關方面研究處理。
為解決這一問題,1982年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健全了代表議案與代表建議制度,規(guī)定一個代表團或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國人大提出屬于全國人大職權范圍內的議案。全國人大代表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交由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并負責答復。
從1983年6月六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開始,全國人大代表開始分別提出代表議案和代表建議,這也代表著更加規(guī)范、科學的人大代表議案與代表建議制度開始實施。這也是全國人大會議制度和代表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進。
代表工作走上有法可依軌道
代表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的基礎,代表工作必須注重制度化和法治化發(fā)展。
1992年4月3日,七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這部法律系統(tǒng)地規(guī)定了規(guī)范和保障代表執(zhí)行職務等問題,使代表工作真正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軌道。
代表法對代表大會期間參與審議、表決、選舉等一系列權利作了系統(tǒng)化規(guī)定,特別是對閉會期間的職責作了比較全面的規(guī)定,比如把代表視察作為閉會期間代表活動的重要方式之一確定下來,并進行了規(guī)范。
隨著代表法的實施,代表的履職意識逐步提高,通過調研、視察、走訪、座談、參加代表小組和代表家站活動等方式,加強與人民群眾的聯(lián)系,了解社情民意,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代表與群眾的聯(lián)系越來越緊密,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的能力不斷增強。
2010年10月,代表法進行了修改,進一步明確了代表權利和義務,細化了代表履職規(guī)范,完善了對代表執(zhí)行職務的保障,強化了對代表的監(jiān)督。
支持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職
專題調研是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活動的重要內容,是代表提出高質量議案和建議的基礎,也是代表密切聯(lián)系群眾的重要形式。
人大代表專題調研的開展源于代表工作上的一項重大制度改革——2005年5月,中共中央轉發(fā)《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進一步發(fā)揮全國人大代表作用,加強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度建設的若干意見》,即中央9號文件。
中央9號文件明確了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目標任務和重點工作,其中一項制度創(chuàng)新就是開展專題調研。
曾在2005年參加過首次全國人大代表專題調研的九屆、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李莉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這次專題調研給人耳目一新的感覺,突出一個‘?!?,代表在參加活動時可以結合專業(yè)和職業(yè)選題,調研小組也是按選題組成,比集中視察更靈活,針對性更強”。李莉感慨道,“專題調研在規(guī)范代表閉會期間活動上邁出了探索性的一步”。
此后,專題調研變成了每年代表履職的“常規(guī)項目”,形成的調研報告轉送有關部門,為中央和地方決策提供了重要參考,有的調研成果轉化為代表議案、建議,經過法定程序成為全社會一體遵循的法律法規(guī),成為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的政策舉措。
開展組織專題調研只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斷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職的一個縮影。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各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實現(xiàn)聯(lián)系基層代表全覆蓋;邀請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參加常委會執(zhí)法檢查,召開列席代表座談會,認真聽取代表意見建議;舉辦代表學習班、少數(shù)民族代表學習班,幫助代表提升履職能力……近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持續(xù)加強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設,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黨的二十屆二中全會通過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作出組建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代表工委)的重大決策。2023年6月2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作出設立代表工委的決定。
深化和拓展“兩個聯(lián)系”;統(tǒng)籌“一府一委兩院”聯(lián)系代表工作;督促承辦單位加強與代表的交流互動;會同各選舉單位做好代表學習培訓工作,實現(xiàn)新任基層全國人大代表履職基礎學習全覆蓋……代表工委的設立,進一步健全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的體制機制,有力加強了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設,提高了代表履職服務保障工作質量和水平,推動代表工作取得新進展新成效。
代表聯(lián)系群眾制度不斷完善
2023年11月13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唯一一位盲人代表王永澄在福建省殘聯(lián)的會議室里接過了4份獨立成冊由承辦單位工作人員帶來的盲文版代表建議答復,這是全國人大代表工作歷史上首次專門為代表制作盲文版建議答復。
指尖劃過起伏的盲文,王永澄感慨萬千,這是“看得見的幸福,摸得著的民主”,充分體現(xiàn)了黨和國家對人大代表、對代表建議的重視,是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具體體現(xiàn)。
代表建議是人大代表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依法履職的主要方式,也是人民群眾有序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重要渠道。
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代表議案建議辦理工作。在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結束后,全國人大常委會便“試水”推行重點督辦建議工作機制,并于2005年正式實行。
今年4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委員長會議審議通過了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重點督辦建議選題,確定了20項重點督辦建議,涉及225件具體建議。
這是重點督辦建議工作機制建立以來,首次提請委員長會議審議并確定選題,既體現(xiàn)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對代表依法履職、吸納民意匯集民智的關心重視,也是不斷加強和改進代表建議工作的實際舉措。
人大代表是黨和國家密切聯(lián)系人民群眾的橋梁紐帶。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通過建立健全代表聯(lián)絡機構、網絡平臺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眾聯(lián)系”,到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xiàn)代化的決定》提出“豐富人大代表聯(lián)系人民群眾的內容和形式”,黨中央對完善代表聯(lián)系群眾制度作出一系列部署安排。
全國人大常委會也在不斷以加強常委會同代表聯(lián)系、代表同人民群眾聯(lián)系為抓手,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用高質量代表工作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
目前,全國已建成20多萬個代表之家、代表聯(lián)絡站,基本實現(xiàn)了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全覆蓋。五級人大代表就近就地進入代表家站,聽取人民群眾意見,推動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代表家站成為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組織代表密切聯(lián)系人民群眾、開展履職活動的平臺,成為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窗口,代表為人民服務的陣地、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平臺和有力載體。(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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