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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6月18日電 最近,山西省運城市稷山縣三位干部因匿名揭發(fā)該縣縣委書記李潤山而被判刑的事件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今天檢察日報刊登全國人大代表王全杰的文章說,他連夜起草的“關于嚴肅處理稷山縣舉報獲罪事件”的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已批轉山西省。 王全杰指出,中國是人民群眾當家做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群眾享有批評黨政領導的權利。但是這種權利在稷山縣卻被粗暴地踐踏了。所舉報事件無人調查落實,被檢舉揭發(fā)者不受審查,而是動用國家機器對檢舉和揭發(fā)者進行打擊制裁。這是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褻瀆。 按照國際通行的政治倫理,既然做了政府官員,掌握了公民賦予的公權,就應該放棄自己的部分私權,即使公民的批評不大符合事實也不應構成誹謗罪。如果認為公民批評得對,應該立即糾正,如果批評失當,就應該及時出來釋疑,而不是通過各種手段打擊公民的批評行為。 對稷山縣“舉報獲罪事件”,王全杰有幾點建議:首先,抽調專門人員認真調查。如果確實像群眾舉報那樣,應立即整改并對責任人以黨紀國法進行處理;其次,依法追究李潤山擅自動用公安機關偵查民事案件及干預法院獨立辦案等責任;第三,發(fā)揮權力機關的作用,依法保障公民對各級官員的監(jiān)督權。若李潤山執(zhí)意以誹謗罪起訴揭發(fā)舉報的三位公民,該案也應異地審理,而不是在稷山縣審理,同時有關部門應為舉報者提供法律援助;最后,加強民主與法制觀念教育,營造公民監(jiān)督黨政領導干部的社會氛圍,確保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和監(jiān)督權得以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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