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浦東新區(qū)(不含浦東機場地區(qū))、金山區(qū)、南匯區(qū)、奉賢區(qū)和崇明縣五個區(qū)縣實施防空警報試鳴,這是建國以來本市舉行的范圍、規(guī)模最大的一次防空警報試鳴。不過,在記者采訪的二十多位市民中,有九成以上市民難以辨別拉響的到底是預先警報、空襲警報還是解除警報。(9月16日《新聞晨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組織試鳴防空警報;并在試鳴的五日以前發(fā)布公告。”讓市民準確地辨別警報含義是防空警報試鳴取得成功的基礎,如果大部分市民不能準確辨別警報類型,或者對鳴防空警報的深刻含義了解甚少,則錯過了一次接受國防教育的良機。
客觀而言,這次防空警報試鳴前,相關部門已經通過播放有線電視、居民小區(qū)智能廣播、發(fā)放宣傳卡片等手段,反復告知相關信息,為什么還是有很多市民“心中無數”呢?我覺得有幾個原因:一是只重社區(qū)宣傳,沒有重視企業(yè)、公司等地宣傳;二是只重固定人口宣傳,忽視了對流動人口的宣傳;三是宣傳形式比較單一。更不用提9月15日防空警報試鳴這天,“臺獨”勢力在全島甚囂塵上大搞游行,而本地市民也都不知曉。防空警報試鳴涉及戰(zhàn)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各有關單位和群眾都應該熟悉警報信號及有關知識。如果連防空警報的含義都無從知曉,則達不到防空警報試鳴的警示和宣傳目的。同時,對防空警報相關知識和內涵的宣傳,不一定限于試鳴活動期間,也可通過固定的形式長期加以宣傳,以增強市民的國防意識。
文/陳才